您现在的位置:主页  > 法制宣传 > 法制宣传

患者服务

 

联系我们

联系电话:
0411-84211244,81880298
我们的位置:
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90号
  • 院长信箱
  • 预约诊疗
  • 重点学科
  • 体检中心
法制宣传

护士守则

发布日期:2015-01-13  浏览:21182次

第一条 护士应当奉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,履行保护生命、减轻痛苦、增进健康的专业职责。
第二条 护士应当对患者一视同仁,尊重患者,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。
第三条 护士应当为患者提供医学照顾,协助完成诊疗计划,开展健康指导,提供心理支持。
第四条 护士应当履行岗位职责,工作严谨、慎独,对个人护理判断及执业行为负责。
第五条 护士应当关心爱护患者,保护患者的隐私。
第六条 护士发现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,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。
第七条 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和健康促进活动,参与突发事件时的医疗救护。
第八条 护士应当加强学习,提高执业能力,适应医学科学和护理专业的发展。
第九条 护士应当积极加入护理专业团体,参与促进护理专业发展的活动。
第十条 护士应当与其他医务工作者建立良好关系,密切配合、团结协作。
 
 
 

版权所有:博奥体育官方网站(股份)有限公司

电话:0411-84211244(24小时) 0411-81880298(07:30-16:30)

投诉举报电话:0411-81880136、0411-81880116

(正常工作日07:30-11:30  13:00—16:30)

地址:大连市沙河口区黄河路890号

备案信息:辽ICP备19015952号-1       

技术支持:大连龙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

您是第
37792213
位访客  

辽公网安备 21020402000388号


  •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网站
  • 扫描二维码进入手机网站